致石柱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公开信

????石柱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对象:

????为摸清辖区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,按照国家统一部署,我县将于2018年起全面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。普查对象为县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,范围包括:工业污染源,农业污染源,生活污染源,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,移动源及其他产生、排放污染物的设施。该项工作总共持续三年,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、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,2019年完成总结发布。

????污染源普查是根据《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》依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,相关信息和数据仅用于普查目的,不作为实施行政处罚和征收环保税的依据。凡纳入普查范围的对象,都应如实填报普查数据,不得虚报、瞒报、拒报、迟报,不得伪造、篡改普查资料。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,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,必须履行保密义务。

????污染源普查离不开你的支持,让我们行动起来,关心普查、参与普查、配合普查,高质量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任务,为建设美丽石柱作出更大贡献!

????石柱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(宣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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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责任编辑: 石柱谢天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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